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1999年8月建立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2001年10 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浙江省教育厅对二级学院的教学检查。至2004年6月,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3700余人。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2007年2月,经省教育厅核准,学院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07年3月,经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学院获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为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8月,学院整体搬迁至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2013年4月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学院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协作组理事单位和浙江省高校创业学院联盟秘书单位。 2017年6月,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 2019年12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教育部拟批准办学性质为公办。
截至2020年2月17日,学校官网显示, 学院现有10个二级分院和1个体育教学中心,即金融与经贸分院、 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外国语分院、创业学院、成教分院和体育中心。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通识要求打基础,按岗位需求设方向,使学生横向易转移、纵向易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现有33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截至2020年2月17日,学校官网显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人,44%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6%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院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9900 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12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0人,占13.7%,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56人,占30.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44人,占86.7%,博士学位教师120人,占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