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出生于广州,大专文化程度。2009年年底,他为了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升任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送给时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李治臻人民币10万元。2009年底至2012年间,越健泉为了工作调动、分工等利益,又先后多次向李治臻行贿人民币共60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金条2条。
法院还查明,2004年至2010年,越健泉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金半岛酒家负责人周某等多人的贿赂共人民币50万元、港币5万元及友谊商店购物卡0.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越健泉判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行贿罪对其判刑5年,决定执行刑期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没收后上缴国库。越健泉上诉后,判决获广州市中院终审维持。
至今,广州市民政局原领导班子贪腐窝案多人已获广州市中院判决。原局长李治臻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3年;该局原巡视员许千里犯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刑14年;原副巡视员易家顺犯行贿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1年。
受贿50多万元,行贿60多万元外加两根金条,这位副局长还没来得及“捞回本”,就被判了刑。记者23日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广州市中院终审维持9年有期徒刑的判罚。越健泉是广州市民政局窝案的涉案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