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深夜醉酒驾驶,汽车失控侧滑,撞上路边停放的车辆,醉驾司机当场死亡。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将路边车辆停放人告上法庭,认为其将车辆违法停放,应该承担40%责任。近日,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由醉驾者的过错行为所致,其死亡造成的损失,由其法定继承人自行承担。
今年3月21日,唐雪(化名)驾驶汽车沿成飞大道方向行驶。凌晨1点左右,行至青羊区黄土村路段时,该车失控侧滑与李亮(化名)停放在路边的福莱尔汽车相撞,唐雪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唐雪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清楚显示,福莱尔车靠边停放在道路的右侧,唐雪驾驶的轿车在还未靠近该车时就已失控,然后发生侧滑。原告认为,在事发路段,交管部门已设立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标志,李亮在该路段违法停车,导致唐雪不能正确观察路况,李亮应负事故4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福莱尔车靠边停放在道路的右侧,但并不影响车辆及行人的通行。故本次事故是唐雪的过错行为所致,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对于因唐雪死亡造成的损失,李亮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唐雪的法定继承人(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