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侯先生家住武汉市蔡甸区奓山镇。2012年11月7日,他与一随州老板庞某签订了施工协议,庞某将随州市一桥梁建设的挖桩任务交给侯先生,包工价格为每根2300元,开工付生活费1000元,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侯先生称,随后他组织施工,一共开挖了17根桩,其中全部做完的有14根。眼看着工期将近,庞某却突然告诉侯先生,写协议时错将“每排2300元”写成“每根2300元”,施工由此中止。侯先生认为,一排是两根,如果这样算,只能获得一半酬劳,不能接受。
2013年8月12日,湖北广水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庞某作为个人无建筑桥梁资质,又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他与侯先生签订的“挖桩协议”不合法,但庞某应该向侯先生赔偿挖桩包工的损失。同时,对于庞某提出的“协议书写出错”一事,法院并不支持。法院判定,减去庞某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他还应向侯先生支付22530元。
后来,庞某以减掉相关材料费用为由,只愿支付18000元。更让侯先生难以接受的是,今年1月2日,他从随州领回的竟然是10编织袋全部为一角的硬币。
经过称重,这些硬币重达570多公斤。回到蔡甸家中,他将其中2小袋硬币合为1大袋,看着摆在墙边的9袋硬币,侯先生哭笑不得。这些一角的硬币是足额的18万枚吗?又该如何兑换呢?他一时手足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