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防办原副主任莫远航在担任检察官时可谓是知名人物。早在1990年,颇为轰动一时的分别号称“华南虎”和“金钱豹”的英德县公安局原局长张文列、阳山县公安局原局长梁受志受贿案的侦破,就是由莫远航主办。1995年莫远航被评为“全国模范干部”,1996年被授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1997年荣获首届“中国十大青年卫士”称号。多年来,莫远航因在反贪系统工作被誉为打“虎”英雄,并发表过许多反腐言论。
2013年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莫远航涉嫌受贿一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珠海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远航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远航于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1年,莫远航被调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透露有人举报其有贪腐行为。今年4月17日,珠海市中院对莫远航一案公开庭审时,莫远航当庭辩称,对自己的举报均为诬陷,原因是其在任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时,“得罪了人”。
珠海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红岭石场(以下简称“红岭石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立案侦查,红岭石场经营者黄某被依法逮捕。当年12月,红岭石场股东陈某明、陈某华找到曾经担任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希望帮忙找关系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在江某的介绍下,陈某明、陈某华于2008年12月送给莫远航人民币20万元。莫远航遂要求江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某被取保候审后,与其他两人一起,再次送给莫远航人民币20万元。
珠海市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远航两次共计收受红岭石场股东贿赂现金人民币4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被告人莫远航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符合该条规定,构成斡旋受贿,应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