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赵某,浙江宁波人,有个很霸气的外号“大炮”。
2012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他约了三个好友,一起到江东一家小饭店吃饭。
“大炮”他们点了大概200多元的菜后,见老板进了包厢门,“大炮”把他叫到了桌子旁,并用筷子夹了夹,老板定神一看,原来是菜里有根头发!
老板说免单,他让老板赔八千,不然砸店
“大炮”狠狠质问他:“我听朋友介绍说你这里好吃,特地带老乡过来给你捧捧场,怎么菜里有头发丝,这算怎么一回事?”
老板一看,马上道歉并表示这一桌酒菜全免。
要是一般人,估摸着听老板这么说,也都消气了坐下来继续吃。但这人可是“大炮”!
“大炮”向老板提出,“给我8000块,这事就这么算了。”
一边说他还一边威胁老板,“不然我们就砸了你的店,让你在这里开不下去。”
看“大炮”的架势,老板觉得“大炮”真的很可能砸店,心里未免担心起来。
老板找来朋友当中间人替他说说好话。
最终,“大炮”同意以5500元成交。老板向朋友借了4000元后才把“大炮”送走。
“是过度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这事从表面上看起来起因是饭店不对,而“大炮”只是替自己维权。
但“大炮”这样的行为还只是维权吗?大炮等人走后,老板在朋友提醒下报了警,警方立案。
2013年4月,“大炮”又不知惹了什么事端出现在北仑一派出所,被民警抓获。今年1月,赵某被江东检察院指控涉嫌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有盗窃入狱的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江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大炮”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大炮”之所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主要还是因为他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特点。威胁和要挟,指的是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大炮”不给钱就砸店,是很明显的威胁。
而过度维权一般是提出的要求有些过,但不存在威胁和要挟。